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归于消灭。在法律上通常有两个原因会导致婚姻关系消灭:一是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二是夫妻双方离婚。由于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可撤销婚姻效力采取溯及既往原则,因此,婚姻被依法撤销不属于婚姻的终止。我国现行法上婚姻终止的原因只有配偶死亡和离婚两种。
薛宁兰: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性别与法律问题。
金玉珍: 1975年生,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硕士。2000年赴日本早稻田大学交换留学。发表《韩国妇女运动与母性法律保护》等论文5篇,在《民商法论丛》和 《中日民商法研究》等期刊发表译文7篇,待出版《韩国民法典·朝鲜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