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是一个多义词,不同领域对继承的界定各有不同。通常意义上的继承是指民法上的继承,是指因自然人死亡后根据法律规定由特定人概括继承其财产上地位和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 继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继承地位的自然人为被继承人,而依法享有继承权概括继承被继承人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的人为继承人。
薛宁兰: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性别与法律问题。
金玉珍: 1975年生,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硕士。2000年赴日本早稻田大学交换留学。发表《韩国妇女运动与母性法律保护》等论文5篇,在《民商法论丛》和 《中日民商法研究》等期刊发表译文7篇,待出版《韩国民法典·朝鲜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