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形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在遗赠中称为遗赠人,接受遗赠财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并不是遗赠人无限制地处分遗产,而有其受限制性。法律对遗赠自由最重要的限制是特留份制度。本文以遗赠的生效要件、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两个方面入手进行了研究。
亲属法,继承法,婚姻法,亲子关系
薛宁兰: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性别与法律问题。
金玉珍: 1975年生,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硕士。2000年赴日本早稻田大学交换留学。发表《韩国妇女运动与母性法律保护》等论文5篇,在《民商法论丛》和 《中日民商法研究》等期刊发表译文7篇,待出版《韩国民法典·朝鲜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