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继承法以限定继承为原则,不承认所谓无限继承。本文主张,未来继承法仍应维持此立法原则。他国立法例上一般仅于限定承认下才存在的遗产清算,在我国则应从立法上规定为遗产处理的必经程序。
薛宁兰: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性别与法律问题。
金玉珍: 1975年生,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硕士。2000年赴日本早稻田大学交换留学。发表《韩国妇女运动与母性法律保护》等论文5篇,在《民商法论丛》和 《中日民商法研究》等期刊发表译文7篇,待出版《韩国民法典·朝鲜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