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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制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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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被列为2020年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被列为“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2007年10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08年2月,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表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重大战略举措。与此同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迅速由政策话语、媒体话语转化为学术话语与实践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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