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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率与地方预算外资金膨胀的相关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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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外资金并非中国首创,也并非中国所独有。然而,中国预算外资金的规模及增长速度却属世所罕见,中国也因此而成为世界上“财政收支最分散的国家”。预算外资金历经多次调整,总的趋势是中央预算外资金在预算外资金总额中日渐消退,地方预算外资金急剧攀升。1984年以来,直至1992年,中央预算外资金仅在预算外资金总额中占40%左右,而地方预算外资金则占60%左右。分税制改革以来,由于地方财政收入不能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地方税权不能满足税收收入调整的需要,地方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地方政府积极谋求预算外资金。自1994年以来,直至2007年,除1994~1996年地方预算外资金占预算外资金总额的比重为75.7%~86.8%外,地方预算外资金占预算外资金总额的比重均在90%以上。地方预算外资金的膨胀,是地方政府变通执行中央政府财政政策的一个典型,极大地破坏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和分配秩序。

一般而言,中央集权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密切相关。正是由于中央集权,地方利益受限,地方政府为满足自身利益要求,才会着眼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如果中央分权,使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满足自身利益要求的手段和途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否将随之失去意义?本章以1984~2007年财政体制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之一——地方预算外资金的膨胀为背景,以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集中率)为标准,通过对集中率与地方预算外资金膨胀之间关系的分析,衡量财政体制中集权、分权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间的关系。

衡量一国财政制度的集中程度的最常用指标是集中率,即中央政府占直接政府支出总额的比率(“直接”政府支出包括除转移给其他政府单位的支出外的所有支出)。这与西方国家财政实践中坚持“以支定收”一脉相承。由于我国长期奉行“以收定支”,因此,应对集中率做适当调整。836783本章的集中率(Centralized Percentage),是指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所谓集权,即集中率在50%左右,按照我国中央财政收入的实际状况,集权条件下的集中率在48.9%~55.7%之间;所谓分权,即集中率在40%以下,按照我国中央财政收入的实际状况,分权条件下的集中率在22.0%~40.5%之间。一般而言,当集中率较高时,也即集权条件下,地方政府在体制内往往处于受支配的地位,财政收支不平衡加剧,才有必要在体制外积极寻求预算外资金;当集中率较低时,也即分权条件下,地方政府体制内的利益得到中央政府的认可,财政收支不平衡状况有所缓解,没有必要在体制外积极寻求预算外资金。因此,我们假设:在集权条件下,地方预算外资金膨胀;在分权条件下,地方预算外资金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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