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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模式应从“单一主体”向“多元参与”转型——以食品安全监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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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自然灾害主要源于危险源和社会脆弱性,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源于社会转型与发展中所带来的社会风险的话,那么,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则主要源于政府监管的疏漏。以食品安全为例,根据国务院200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由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农业、发展改革和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从事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这是典型的多头分散监管的体制,不同部门仅负责食品链的不同环节,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其弊端体现在:每个管制机构只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行动,结果导致各管制机构的不合作行为,且容易出现监管的“真空”地带。不过,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成效不足归咎于多头分散监管的体制,这只看到了问题的表面,需要进一步探究更深层次的原因。这里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分析与结论,同样对于生产、产品、环境安全的监管也有启发,许多内容可以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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