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 京津沪本市及外来妇女的年龄别生育率(口径1)
图2 京津沪本市及外来妇女的年龄别生育率(口径2)
根据五普抽样数据中京津沪育龄妇女案例的直接汇总结果,说明梁秋生的推算结果的确存在过大的误差,过高地估计了外来流入人口对大城市超低生育率的分母效应,过高地估计了大城市原有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而上述对京津沪原有居民育龄妇女的汇总结果与本文前面陈述的那些推理则是比较吻合的,即她们的TFR显著地低于1.0。因此,我仍然认为,五普的全国、城镇、农村的总和生育率很低的原因除存在漏报因素外,婚育年龄推迟显然存在很大影响。而大城市的育龄妇女,不管是原有人口还是新迁入人口,这方面的影响都会更大一些,因此大城市的总和生育率低于1.0并不是十分难以理解的统计现象。
由于五普1‰样本的抽样比较小,因此五普样本中的京津沪案例很可能分别对这三大城市的代表性不足。但是,仍然可以检查一下分别按各城市所做的汇总结果。从表1可以看出,北京和上海的总和生育率(0.65和0.71)与五普全部长表统计结果(0.67和0.68)的误差均在±0.03以内,但是天津样本的总和生育率(0.97)比五普全部长表统计结果(0.88)要高0.11。但是,出于检验外来人口效应的目的,我们更关心的主要不是总和生育率的绝对水平,而是按不同口径计算的本地原有妇女与外来妇女在总和生育率上的差异。
表1提供的两种划分口径结果中,北京和上海不论以哪一种口径划分,本地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都比外来育龄妇女低,并且双双显著低于1.0水平。这种结果又再次否定了梁秋生的推算结论。天津的情况有些特殊,按第一种划分口径,其本地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略高于外来妇女,其水平略高于1.0;然而两类之间在总和生育率水平上的差异很小。按第二种划分口径的结果则表明,天津市本地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大大低于外来育龄妇女,并且其水平远远低于1.0。所以总体上看,按各大城市分别汇总的检验结果仍然可以视为否定了这三大城市的超低生育率主要是由于外来人口效应造成的。
表1 京津沪不同口径的本地与外来妇女的总和生育率
除了以上用原始数据对外来人口效应的检验以外,本文还想指出另外一点。梁秋生在论文中曾援引一些大城市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意欲说明大城市的时期总和生育率理应高于1.0。
以这种推理作为依据说明当前生育率应该相对较高的情况在人口学与计划生育领域中还相当普遍。其实,用这种推理来判断时期生育水平的高低和可信度,理由并不充分。众所周知,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虽然有联系,但毕竟是两回事,自然会有很大差别。比如,多年来日本生育意愿调查结果表明夫妇的平均生育意愿总是在2个孩子以上,但其实际总和生育率仅有1.3。而中国大城市人口实行严格的生育政策,市场经济发展程度深化,人们实际生活方式会相应转变,婚育年龄正在明显推迟,那么时期生育水平与生育意愿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是很自然的事,因此并不能作为大城市TFR应当高于1.0的依据。
');" class="a2">收藏读了梁秋生
按照他的推算,京津沪三大城市在剔除外来妇女、高校在校学生、户籍待定和出国学习工作的人口以后,总和生育率TFR将分别从原来的0.67、0.88和0.68提高到1.08、1.12和1.04。但是,对于这样的推算估计结果,我深感怀疑。
第一,由于这里并未涉及出生漏报等更复杂的调整,所以我感到其推算结果过高。试想,如果京津沪排除外来流入人口的TFR都在1.0以上,那么全国其他城镇地区的TFR就会更高,这种推理与五普数据得到全国城市的TFR(0.86)和全国镇的TFR(1.08)结果之间显得很不相称。其实,这种推算结果的潜在含义是全国及城镇的超低生育水平基本是靠外来流入人口拉低的。并且,这种潜在含义又与全国乡村的TFR低水平(1.43)和全国总体的TFR低水平(1.22)之间也显得不太相称。
第二,梁秋生在文中提到了时期生育水平和终身生育水平的区分,并索引了Bongaarts和Feeney关于去进度效应调整的论文,以及我本人对TFR指标缺陷讨论的论文。这些论文的主题均是指出,在婚育年龄推迟的时期中,作为时期生育水平测量的TFR指标会显著低于终身生育水平。梁秋生并未反对上述原理,但是在其分析中也并未应用上述原理,而是将注意力专注于大城市中的外来流入人口。于是,他认为上述推算结果比较合理。但是,如果应用上述原理来分析的话,这些推算结果其实并不合理。因为,大城市婚育年龄推迟的幅度更大,所以时期TFR应该与终身生育水平的差异更显著。这些大城市中绝大部分育龄妇女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并且计划生育率很高,那么考虑到婚育年龄显著推延,这些大城市中原有育龄妇女的时期TFR应该明显低于1.0才对。
第三,由于没有普查原始数据资料,梁秋生在推算时不得不应用一些假设。而这些假设有可能脱离实际。
因此,我认为很有必要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抽样原始数据直接计算这三大城市中原有居民的总和生育率水平,以检验梁秋生推算结果的可信度。尽管由于五普1‰原始数据中京津沪的育龄妇女数量较少,只有11430人,但是也可以检验梁秋生的推论是否正确。
我以前曾经根据北京市五普1%抽样资料对本市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做过生育率分析
检验汇总中对于本市原有人口和外来流入人口有两种不同的操作性划分口径。
口径1:本市原有人口的条件为同时具有“本乡镇街道户籍”、“出生于本市县”、居住于“家庭户”三个条件。否则,作为外来流入人口对待。用这三个条件来定义这三大城市原有人口其实是过分严格了,因为京津沪几十年来变化这么大,会有很多本市出生、本市户口的人已经不在原来所出生的区县中生活了。设置居住于家庭户的条件则主要是因为虽然高校在校学生的大部分(66.3%)均在集体户中生活(从而也说不清入校前户籍在哪里),因而不得不全部作为外来流入人口对待。而另外33.7%在本市家庭户生活的高校在校学生中仍会有一部分人同时满足前两项条件,能被确定为是土生土长的本市户籍人口,不应作为外来人口对待。
口径2:本市原有人口的条件为同时具备本市户籍
根据这两种不同划分口径,对五普样本中所有京津沪育龄妇女的一揽子计算结果如下。
按照口径1,这三大城市中出生在本乡镇街道而五普还在本乡镇街道的本市户籍的家庭户中的育龄妇女仅占全市育龄妇女的27%。她们的TFR为0.7024,而不属于此类的育龄妇女的TFR为0.7842。按这种口径对三大城市的汇总结果表明,这三大城市中几十年居住于同一乡镇街道不变的育龄妇女生育水平不但比其他有过迁移的育龄妇女略低,而且所区分的两类妇女的生育水平都远远低于TFR=1.0的水平。图1提供了按口径1分类的两类育龄妇女的年龄别生育率。
按照口径2,居住本乡镇街道土生土长的育龄妇女,加上五普五年前已经迁入本乡镇街道,且五普时拥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户中的育龄妇女,占全市育龄妇女的63%。她们的TFR仅为0.5718,而不属于此类的育龄妇女的TFR为0.9456。图2提供了按口径2分类的两类育龄妇女的年龄别生育率。
图1 京津沪本市及外来妇女的年龄别生育率(口径1)
图2 京津沪本市及外来妇女的年龄别生育率(口径2)
根据五普抽样数据中京津沪育龄妇女案例的直接汇总结果,说明梁秋生的推算结果的确存在过大的误差,过高地估计了外来流入人口对大城市超低生育率的分母效应,过高地估计了大城市原有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而上述对京津沪原有居民育龄妇女的汇总结果与本文前面陈述的那些推理则是比较吻合的,即她们的TFR显著地低于1.0。因此,我仍然认为,五普的全国、城镇、农村的总和生育率很低的原因除存在漏报因素外,婚育年龄推迟显然存在很大影响。而大城市的育龄妇女,不管是原有人口还是新迁入人口,这方面的影响都会更大一些,因此大城市的总和生育率低于1.0并不是十分难以理解的统计现象。
由于五普1‰样本的抽样比较小,因此五普样本中的京津沪案例很可能分别对这三大城市的代表性不足。但是,仍然可以检查一下分别按各城市所做的汇总结果。从表1可以看出,北京和上海的总和生育率(0.65和0.71)与五普全部长表统计结果(0.67和0.68)的误差均在±0.03以内,但是天津样本的总和生育率(0.97)比五普全部长表统计结果(0.88)要高0.11。但是,出于检验外来人口效应的目的,我们更关心的主要不是总和生育率的绝对水平,而是按不同口径计算的本地原有妇女与外来妇女在总和生育率上的差异。
表1提供的两种划分口径结果中,北京和上海不论以哪一种口径划分,本地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都比外来育龄妇女低,并且双双显著低于1.0水平。这种结果又再次否定了梁秋生的推算结论。天津的情况有些特殊,按第一种划分口径,其本地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略高于外来妇女,其水平略高于1.0;然而两类之间在总和生育率水平上的差异很小。按第二种划分口径的结果则表明,天津市本地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大大低于外来育龄妇女,并且其水平远远低于1.0。所以总体上看,按各大城市分别汇总的检验结果仍然可以视为否定了这三大城市的超低生育率主要是由于外来人口效应造成的。
表1 京津沪不同口径的本地与外来妇女的总和生育率
除了以上用原始数据对外来人口效应的检验以外,本文还想指出另外一点。梁秋生在论文中曾援引一些大城市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意欲说明大城市的时期总和生育率理应高于1.0。
以这种推理作为依据说明当前生育率应该相对较高的情况在人口学与计划生育领域中还相当普遍。其实,用这种推理来判断时期生育水平的高低和可信度,理由并不充分。众所周知,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虽然有联系,但毕竟是两回事,自然会有很大差别。比如,多年来日本生育意愿调查结果表明夫妇的平均生育意愿总是在2个孩子以上,但其实际总和生育率仅有1.3。而中国大城市人口实行严格的生育政策,市场经济发展程度深化,人们实际生活方式会相应转变,婚育年龄正在明显推迟,那么时期生育水平与生育意愿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是很自然的事,因此并不能作为大城市TFR应当高于1.0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