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2013(0820)-0053/0141-SD037/0093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从过去一年多的试点经验来看,由于试点方案设置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并采取财政补贴等多种措施确保试点企业税负不增加,“营改增”试点的推进比较顺利。在改革初期,这些措施对减少试点阻力是非常必要的,但从长期来看,不利于充分发挥增值税制的优势。未来,要实现在全国范围将全部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目标,在方案设计时要处理好税负调整与税制优化的关系,更好地发挥“营改增”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