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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分税制调整的方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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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2013(1015)-0073/0161-SD053/0109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十二五”期间要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随着改革的推进,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被增值税完全取代。目前,增值税中央与地方按75:25分成,“营改增”后分税制财政体制应如何调整,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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