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到境外上市的我国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我国在开放证券市场方面仍处于起步和尝试阶段,而对外筹资涉及国有资产的保护、企业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外汇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国家必须加强监管和引导。目前,我国境外上市的监管部门主要有国务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监管的依据有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机构发布的法律文件及与其他国家(地区)监管机构签订的合作备忘录。监管主要涉及的两个方面是对公司境外上市“准出”的监管和对公司境外上市后的后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