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理论的发展总体上是沿着从公共利益理论逐步向私人利益理论的路径展开的,并对证券监管制度的建构和实践产生了明显的影响。传统公共利益理论的缺陷需要私人利益理论来修正,进而形成对监管制度研究的不同理论路径。我国证券监管一直以公共利益理论为基础,形成了以政府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大量中国公司境外上市,公共利益理论对监管制度理论上的支持作用明显下降,需要更丰富的私人利益理论共同完善对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理论基础。
刘乃忠: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大连外国语大学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法、民商法。在《现代法学》《法学评论》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两部。
戴瑛: 2005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大连海洋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海洋渔业法。在社科类期刊上发表多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