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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实际工资的适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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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种流行观点认为:经济低迷是由于消费疲软,消费疲软是由于收入低,认为20世纪90年代我国工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增长速度成为阻碍消费,进而影响经济增长的重大瓶颈,结论是这次调资的力度还不够,必须进一步涨工资。对于这一推论,笔者不敢苟同。

首先,对于“消费疲软”一说是否成立,就值得商榷。中国景气监测中心广东分中心主任卜新民日前就以广东1999年前三季度累计零售额增长速度大大高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平均增速,也高于近20年的平均增速的事实为依据,认为“消费疲软”缺乏事实根据。

其次,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6万多亿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这就是说目前的收入水平并非是导致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问题的关键倒是由于医疗、养老、子女教育、未来收入预期等许多不确定因素限制了人们的即期消费,从而使得巨大的潜在购买力未能合理转化为现实的购买力。针对性的措施应是尽快消除不确定性因素,增强人们的消费信心。

再次,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工资增幅低于经济增幅是正常现象。认为20世纪90年代我国工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增长幅度成为阻碍消费,进而影响经济增长的重大瓶颈一说,也缺乏科学依据。如1970~1994年的25年间,美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增幅为190%,而实际工资增幅才120%;同期日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50%,而实际工资的增幅为210%;欧盟的国内生产总值增幅为180%,而实际工资增幅为150%。日本及欧美各国的实际工资增长幅度都大大低于经济增长幅度。

诚然,当前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和部分城市企业普通职工收入较低,这不可否认成为当前有效的需求扩张速度跟不上实际的生产扩张的速度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我们不应忽略的基本事实是增加工资作为一项宏观经济政策,其实施很少惠及这一最需增加收入的社会群体。

另外,增加工资虽有刺激消费增长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会产生许多负面影响。特别是在当前城乡就业矛盾十分尖锐的情况下,实际工资增长过快,将会对就业产生不利影响。按照标准的经济学理论,劳动力需求量随着产出水平的增长而增加,随着实际工资增长率的提高而下降。国际研究结果表明,由于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相互替代的结果,实际工资增长率每增加1%,劳动力需求量将会减少0.3%。实际工资增长过快的另一负面影响是工资上涨导致劳动成本的迅速上升,使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大大下降。

因此,当增加工资作为一项宏观经济政策实施时,犹如一柄双刃剑,既可刺人,也会伤己。尤其当刺人的效果不佳——工资未加到真正迫切需要增加工资的人群手中时,伤己的可能性会更大。

当前的消费需求不足只是相对于高速膨胀的生产力而言的,因为有效的需求扩张速度跟不上实际的生产扩张的速度。当务之急在于一是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缓解低工资制度与社会保障高支出的尖锐矛盾,改善经济个体对未来经济的预期,提高消费信心;二是改革现有的分配制度,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资加薪和劳动力再生产补偿机制,增强经济个体的消费能力;三是减费降税,并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经济个体的消费水平。

(《新华日报》理论版199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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