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麦秸秆是稻麦生产的副产品,过去农户主要用作炊事燃料。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石化燃料在农村家庭的普及,稻麦秸秆日益成为农事作业的“负担”。每到稻麦收获时节,农民在稻麦田焚烧稻麦秸秆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就拿如今麦收季节来说,从南到北,从东到西,田野中到处是浓烟滚滚,遮天蔽日,以至分不清到底是烟尘还是雾气导致了城乡大气能见度的大幅度下降。
江苏省农作物秸秆资源非常丰富,据统计全省每年农作物秸秆产量有5000万吨左右。秸秆除可作为传统的炊事燃料外,还可作为沼气原料提供清洁能源;也可粉碎后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质,培育土壤肥力。在现代工业生产技术支撑条件下,秸秆可作为造纸和生产纤维板材的工业原料,还可用作发电的燃料等等。
普遍的稻麦秸秆焚烧行为,不仅造成社会物质资源的极大浪费,更重要的是秸秆燃烧过程中排放出巨量的二氧化碳气体,对我们赖以生存的大气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虽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早就提出禁止焚烧稻麦秸秆,但现实中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秸秆气化上遭遇技术管理难题。全省2000年开始,在各地农村陆续建成了几十座秸秆气化站,实现集中供气试点,但据报道目前已有2/3被弃置,主要原因是气化炉胆烧坏和焦油堵塞管道无法清理。
二是农户缺少秸秆粉碎还田的技术设备。换言之,与秸秆还田相关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不健全、不普及。
三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职责不清、管理不到位。农业部门认为此问题该环保部门管,环保部门则认为是农业生产过程的一个环节,自然应该由农业部门管,结果是“两个和尚没水吃”——谁都不管。
四是秸秆的工业利用缺少政策性引导和扶持。由于稻麦秸秆体积大、价值低、运输难,所有这些都给以稻麦秸秆为原料的工业生产项目的商业化经营运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五是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严厉约束。事实证明,禁止焚烧稻麦秸秆,仅靠行政管理手段是远远不够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社会物质资源,保护我们的大气环境,特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通过实行江苏地方立法,严禁焚烧稻麦秸秆。我们可以对城市禁放烟花爆竹实行地方立法强制性推行,而严禁焚烧稻麦秸秆带来的社会效益要远远大于前者,我们为什么不借助于地方立法的强制手段来推行呢?同时,明确界定政府管理部门,避免部门间职责的相互推诿,应成为该地方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通过科技项目招标,尽快解决秸秆气化中的技术难题。秸秆气化,既满足了农民对清洁燃料的需求,又保护了环境,是前景十分广阔的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相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加大对秸秆气化站的技术支持和跟踪指导,研究解决秸秆气化中的技术难题。
第三,加强秸秆还田作业的社会化服务建设。应将秸秆还田作业列入基层农技服务部门重要社会化服务项目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指标,在财政给予适当政策性补贴的基础上,对农户实行无偿或低偿的社会化服务。针对一些农户觉得麦秸还田给水稻栽插有些不便的问题,相关农业科技部门应尽快研究配套技术措施加以解决。
第四,制定稻麦秸秆工业利用的引导和扶持政策。作为可带来巨大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效益的稻麦秸秆利用措施,为引导工商业资本投资该领域,推动稻麦秸秆的工业化生产项目的投资开发,政府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从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扶持。
总之,严禁稻麦秸秆焚烧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应从实行地方立法和明确行政管理部门和职责、加强秸秆气化、还田技术开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三方面着手,“三管齐下”,整体推进,方见成效。
江苏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本人提交的第022号提案,省政府法治办苏府法函〔2006〕44号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