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朱镕基首次提出“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2000年3月9日,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开展2000年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0]111号)首次正式明确了实施以粮代赈、退耕还林(草)的政策及投入,即国家向退耕农户无偿提供粮食,适当补助现金,无偿提供种苗和实行个体承包,“退一还二、还三”甚至更多,提出粮食和现金补助的期限,根据试点情况确定,需要几年就补几年,以防止砍树复耕。2002年12月14日朱镕基总理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退耕还林条例》。之后我国陆续对退耕还林这一政策进行完善以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到2009年退耕还林这一政策已经实行了10年。在这10年里退耕还林这一政策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成果?退耕户们对这一政策有何看法?退耕补助期满之后他们是否还会继续执行这一政策?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