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有过两次婚姻,第一次结婚时(1987年),因为丈夫当时是城镇居民户口,她没有把户口迁入婆家。结婚两年后,两人因债务问题离婚,生有一子,判给张某。因张某的户口还在娘家,离婚后,她就回到娘家了,与母亲生活。当时张某的哥哥已分家出去。后经人介绍,张某未领取结婚证与人同居,最后协议分手。目前她的户口在娘家,家人有母亲和儿子。
农村,妇女,人口流动,影响,土地所有权
吴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