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多重角色问题与中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有密切关系,也是非常值得探讨的。我国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起到很好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但忽略了农民作为市场主体其历史角色已经发生了悄然变化的事实,这种变化将直接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制度的预设、实施和效果。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制度架构是建立在过时的假设基础上,假设农民是自给自足的,自消的主要来源于自产,因此过多地将农民定位于生产者角色,更多地强调农民履行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而省略了农民的消费者角色,忽略了农民作为农产品生产者和农产品消费者的法律权利。事实上,这部法律更多着眼于对城市消费者的保护,忽略了农村居民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由于中国农村的薄弱公共卫生医疗条件和社会保障制度,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农村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到广大农村居民的消费安全,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