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期内,欧盟法制进程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1)通过立法,将《里斯本条约》规定的一些创新性措施具体化;(2)设立新的金融监管机构,加强金融监管;(3)关注环境保护和能源供应安全;(4)继续完善欧盟内部市场建设和监管;(5)加强税收监管合作;(6)出台保护乘客权利等交通法律;(7)进一步加强自由、安全与公正区域建设。在司法方面,欧盟法院的判决涉及很多领域,对欧盟法中的许多具体问题进行了司法解释,澄清了一些问题,但具有重大意义与影响的判决较少。
政治,欧洲经济,债务危机,经济发展
程卫东: 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欧盟法和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