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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残因素预防与社会工作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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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的致残因素复杂,究其原因可归纳为四方面:遗传致残、意外事故致残、药物和疾病致残以及环境致残。从人类文明进步本质的角度来看,社会发展需要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所以,加强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无疑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预防残疾的知识。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中毒、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制定法律、法规,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发展”。由于残疾预防具有特殊意义,社会工作者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介入致残因素预防工作,这为减少残疾的发生,提高公民素质发挥着重要作用。http://www9080.enorth.com.cn/audio/0/10/01/74/10017472_390884.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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