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通过系统地梳理民营企业劳资分配关系的历史发现,后WTO时代以来,中国民营企业劳动者平均收入增长缓慢,工资与利润相比,在分配中所占比重较小。用C—D生产函数实证检验得出:资本对产出的贡献应该为40%左右,劳动对产出的贡献近似为60%。用估算结果与实际分配结果相比较,劳动分配比例不到估算结果的一半。有证据显示: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偏低。实证分析还表明:员工工资和奖金、企业对员工的培训支出比例对企业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员工的流动性对企业的绩效影响为负。因此,新阶段民营企业要实现更大发展,应逐渐建立符合其贡献率的、合作互利型的劳资分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