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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棚户区改造:社会变迁——辽宁省棚户社区的衰落与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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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处在一个布满贫民窟的星球,贫民住区成为世界各国城市普遍面临的既老又新的重大挑战。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贫民窟一样,中国辽宁省的棚户区同样是贫民的住区,拥有相似的外部景观。但是另一方面,辽宁省棚户区的成因、社区居民群体的社会属性,以及改造实施主体与途径具有鲜明个性。辽宁省的棚户区改造经验不仅对贫民住区的社会学研究有所创新,而且对全球贫民窟的改造实践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第一,要理解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历史丰碑性的象征意义,首先要认清棚户区居民的社会属性及其社会地位沉与浮、衰与兴的变迁轨迹。辽宁省棚户区居民社会地位的向下和向上流动属于“结构性流动”。

辽宁省使用“棚户区”的概念而不使用国外普遍使用的“贫民窟”概念,并非基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刻意否认贫民窟的存在,而是因为两者存在着不同含义。中国辽宁省棚户区的形成与产业结构调整有关,是产业排斥的结果,是贫民住区的特殊类型。中国社会学者孟翔飞在对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做了深入探讨之后指出,中国城市贫困区与体制的变迁和产业的兴衰密切相关,如果说发达国家的城市贫困区属于“社会排斥”的产物,那么中国的城市贫困区则是“体制排斥”“社会排斥”“产业排斥”和“单位排斥”综合作用的结果。930511

分析棚户区形成原因的一个核心内容是分析棚户区居民的阶层特征与流动特性。社会阶层研究在社会学体系中占有核心位置,因为阶层结构是社会结构的核心内容。社会结构常常被理解为“社会成员和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正是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决定着阶层的结构。就像人们所处的空间地理位置在不断发生变化一样,人们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也在不断变化,社会流动研究通过社会成员所属社会地位的变动,把握社会分层的动态趋势。分析社会流动有两类重要指标:一是结构流动率(又称强制流动率);二是循环流动率(又称纯流动率);结构流动起因于产业结构变动所引发的阶层分布差异,这种流动不是按照行为主体的主观意志有选择地进行的,而是一种被动的流动;循环流动与结构变化无关,是人们通过自致性努力,如通过提高学历和改变职业实现的阶层流动。930512

基于上述阶层结构与阶层流动基本观点可以认为,国外贫民窟居民的社会流动主要属于循环流动,带来社会流动的动力机制是个体层面因素。贫民窟是大城市的低收入阶层聚居的高密度区域,即产业化推动的快速的城市化将大量的流动人口带入城市,这些在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上处于弱势的人群根据各自的经济力与社会力选择流入城市中的贫民住区,为了建立自己的生活防御体系,他们集中居住在特定地区,并逐渐形成了具有特定文化价值和社会秩序的社会区域。与此不同,辽宁省棚户区居民的社会流动属于典型的结构性流动,带来社会流动的动力机制是整体社会层面因素。辽宁省棚户区居民的社会地位经历了自上而下的下向流动过程,他们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很长时期内一直是就业稳定、社会上受人尊重的国营企业和大集体企业的职工,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处于社会的中间层。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后煤炭资源的逐渐枯竭,特别是1993年以后开始的国有企业改制,大批工矿企业倒闭,职工失去工作,工厂职工宿舍区沦为棚户区。棚改之前,辽宁省的棚户区是一个与在改革开放的洪流中日新月异、蒸蒸日上的城市主流社会断裂的区域。被抛出主流社会的群体已经不再是社会的底层,而是处于社会结构之外,丧失了重返城市化和产业化主流的能力。2005年开始的棚户区改造是辽宁省“一号民心工程”,通过强有力的政策手段重新安置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生活,彻底改变棚户区的社区形象与面貌,消除棚改新区与普通商品房社区的差距,把脱离了城市化进程的贫困群体重新拉回主流社会,实现“住得进”,这是辽宁省棚改工程的直接目标。

第二,要认识中国辽宁省棚户区变化的组织机理,需要理解社区在社会再组织过程中发挥的特殊作用。

国外的贫民窟改造越来越重视发挥社区的作用,但主要是非官方的,作用是有限的。联合国人居署指出:“在过去的十年中,政府、国际组织、媒体对民间社会的态度转变了。现在人们认为,民间社会可以和国家一起,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进民主化进程起到一个核心作用。”930513报告认为,除个人和家庭的管理策略以外,社会集体管理也是贫困社区的一个主要特点,而且无论它是普遍的还是个别的,无论它是否涉及休闲活动,是否涉及社会公共空间和财产的发展与维持,是否以抗议、拥护或者竞选为目的,都需要社会管理的参与。为保证合作的社会行为的有效性和实质性,通常会建立一个基础组织,这一地方性组织为自己的社区工作。社区组织包括很多类型的团体,如社区剧团、休闲团体、体育团体、居民协会、储蓄和信用社、儿童照料组织、少数族裔支持组织及俱乐部等,这些组织均反映了贫民窟居民统一的特点及他们的利益和需要。他们可以以非正规形式存在,完全不受国家的管理,也可以是半官方的,大多数社区组织都是非营利组织。这些社区组织通常由妇女建立并领导,以满足社区需求为目的,例如供水供电、卫生系统、道路交通、垃圾收集、学校教育、社区保健、社区警戒、犯罪控制等需求。930514

需要高度关注的是,在辽宁棚户区的改造中,辽宁省政府不但没有丝毫退却,而且还主动帮助建立起了国外无法相比拟的强有力的社区组织,使居民能够参与社区治理,从而使社区重建更加贴近居民的生活,效率更高。棚户区居民在回迁到现代城市居住环境之后,需要重建生活结构。辽宁省在随着国有工矿企业单位破产而解体的地缘社会上,重新建立起棚改新区这一新型地缘组织,为居民提供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千方百计提高棚改区居民的就业率,增加居民的经济收入,提高在城市空间生存发展的能力,使脱离了产业化进程的棚户区居民重新获得了回到城市经济活动的机会。棚改新区正在朝向可持续发展和“住得稳”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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