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
在线阅读 收藏

2009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要求从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决议提出要把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作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立法工作议程。适时修改完善与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及时出台配套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按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要 求,严 格 执 行《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推进全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