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认识中国社会的产权制度而言,中国社会学家的研究有两项主要贡献:第一,揭示了在乡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界定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是依据广泛认同的公平原则来界定的;第二,揭示了在中国社会,产权界定规则是多元的、不确定的,当事人往往依靠自己的“强力”来选择规则和主张权利,只是“强力”的使用也需要遵循某种公平原则,而这样的公平原则也是多元化的。前一项贡献纠正了经济学家的一个模糊认识,即认为“集体产权是模糊的”,因而有助于我们认识“集体产权”的建构逻辑,也有助于认识集体所有制的改革逻辑。后一项贡献则是对演化博弈论的第一个结论——制度演化的“局部遵同效应”——提出了挑战。按照“局部遵同效应”,在中国这样一个紧密联系的社会内部,产权制度在长期来看固然会发生演变,但在每一个时期,产权界定规则将趋于统一和稳定。这一结论显然没有得到中国社会学家的经验研究的支持,而且与他们的经验研究结果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