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主题是国际法的渊源,本文主要探讨普遍国际法渊源的概念和理论,然后也顺便论及一国、一个地区的国际法渊源。国内法的渊源比较明确,有宪法、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议会和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还有普通法系国家认可的习惯法。
刘高龙: 澳门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1968年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法学硕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公法。合著有:《国际法概论》、《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海洋法》、《澳门法律》、Repertório do Direito de Macau和《澳门法律新论》等。曾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1990~1995年在澳门政府法律翻译办公室任顾问技术员,曾兼任澳门高等律师业委员会委员、澳门国际法与比较法协会副会长和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仲裁员。1995年9月起在澳门大学任教,曾任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和代理院长,现为澳门大学荣誉退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