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王老师,也谢谢会议主办方,我的这个题目是对宗教宽容与神道设教相比较的一点思考。我感觉我们今天讨论的宗教问题,大家关心的其实是两方面的问题,并不完全是一个方面,所以大家会有一些不同的意见,或者是争论,可能也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考虑的。其中,第一个问题讨论的是信仰缺失以及价值重建。宗教作为信仰的或者是价值的文化体系,给我们提出的这样一种信仰,一种社会价值,一种文化价值,如何确立这个信仰的价值,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大家比较关心的是宗教多元和文化多元的问题,面对当代国际和国内这种众神之争,现在多元化文明的处境中如何安置中国文化,特别是在这样的一个世界文明的格局当中,多元化的文化结构当中,儒家或者是儒教应该处在什么样的位置。而我认为这两个问题之间的关系当然非常非常密切,但是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所以如果再回答当前宗教的问题的时候,我们要区分开这两个问题,否则会产生一些混乱。而要处理好宗教问题,二者必须兼顾。
世界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到现在社会处理宗教问题,我们都认为是比较成功的模式,就是从英国17世纪以来的宗教宽容的模式,在当时是考虑到了这两方面的因素。因为这几年我一直做这方面的研究,所以拿出来和大家分享一下。我们知道现代世界宗教宽容的理论是从1689年洛克的《论宗教宽容书》,商务版译为《论宗教宽容:致友人的一封信》,从这个开始的,但是对洛克的宗教宽容作一个比较细致的研究,如果研究他的历史、文化以及宗教的背景,会发现这里面有很多很多的问题。
首先一个,就是宗教宽容的理论是从欧洲的新教中产生的,但是新教在刚刚产生的时候,宗教改革刚刚实行的时候,主流的思想并不是宗教宽容,而是政教合一,新教一开始并不主张多元并存的模式,所以导致了欧洲的长时间的宗教战争,英国也是在从亨利八世改革之后,一直到1689年光荣革命,将近200年的时间,我们看到的是宗教之间的冲突,到了斯图亚特王朝后期,1689年光荣革命的时候最终解决了这个问题,理论性的标志是洛克发表于1689年的《论宗教宽容书》,就发表在光荣革命之后不久。但是洛克自己的思想其实是要比这个复杂得多,1948年洛克的后人把洛克没有发表的文献公布之后,我们就可以看到,洛克早年的想法与此相反。在1661~1663年,洛克写的两篇文稿都是反对宗教宽容的,那个时候他的背景是,查理二世结束流亡生活,回到英国复辟王制之后发表了宗教宽容的诏书,洛克是反对这个主张的,实际上的背景是因为查理二世在法国流亡,回来之后之所以讲宗教宽容,是针对天主教的,想恢复天主教在英国的地位,洛克之所以反对是因为他更多地从新教的角度想问题。
为什么洛克发生了这样的转化?那是在1667年的时候,洛克写了一篇论宽容的小文章,这篇文章已经和1689年的文章的主张基本上一致了。一年之前,1666年的时候,发生了一件对于洛克来说很重要的事情,他加入了沙夫茨伯里伯爵领导的自由派的阵营,即辉格党的前身,逐渐开始改变了态度,一直到光荣革命的时候。1667年的文章,比1689年的信写得更清楚,究竟是宽容不宽容,本身并没有根本的价值,重要的是把新教英国的统治稳定下来,如何能把英国国教为主的国家,成功地把天主教的势力彻底赶出英国的政治舞台,其态度非常明确,1667年的文章与1689的信,明确地表述宗教宽容论,是从英国国教出发,针对各种各样异端的新教而言,而不是针对天主教或不信神的人而言的。所以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团结各个新教教派,能够使得天主教退出英国的历史舞台,所以1689年发表《论宗教宽容书》之后,在政治上伴随着宗教宽容论的实行,英国颁布的王位继承法,规定以后能继承英国王位的必须是新教徒,所以当斯图亚特最后一个国王,即安娜女王驾崩之后,按照王位继承的顺序,在斯图亚特家族和近亲里面已经找不到可以适合继承王位的新教徒,所以最后是按照继承的顺序排到第52位,才找到一个新教徒,就是汉诺威的乔治,开始了汉诺威王朝的统治。从他开始,英国彻底解决了宗教纷争问题。
洛克的宗教宽容论,并不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针对所有宗教的宽容,而是新教的英国针对不同的新教教派,为了驱逐天主教的势力提出的这样的主张,并且直到现在英国的宗教政策,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方面,我们看到在文章里面,洛克的主要的主张,是以政教分离的方式,国家不干涉人们的信仰,人们的灵魂的拯救完全是归于内心的信仰,而教会也不能干涉政治。那么这是他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所以我认为他的宽容并不是一个相对主义的,并不是认为所有的宗教完全平等的态度。我认为他也是人类处理宗教问题非常重要的里程碑,然而我们今天再谈中国的宗教宽容、宗教自由的时候,不能盲目接受英美的这条思路。我们没有新教背景,实际上是要警惕照搬这条道路,否则,在陷入文化相对主义和多元主义的同时,还不能解决宗教纷争的问题,反而丝毫无助于道德的提升。由于特定的历史背景,洛克在谈到政教分离的时候,更多是负面性的,在关于人的灵魂的得救,进一步说是关于人的道德提升方面,国家是没有权力来干涉的,这个应该交给每个人内心的宗教,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不重要,国家真的可以和道德伦理毫无关系,而是在那个背景下,国家不需要过多干预。但我们不能盲目采取这一模式。
与此相对应的,我想提出来中国传统中的神道设教观念,可能在中国的语境当中,更适宜处理中国多元宗教的问题,不导致相对主义和价值缺失。这是不是一个可能性的尝试?神道设教出自《周易》里面的观卦:“圣人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就其文本而言,这不是直接针对宗教说的,因为那个时候也没有后来的这样一种宗教状况,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但是长期以来,“神道设教”中逐渐演化出中国人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思路。其中最重要的一方面,是强调“敬”字。如果说中国文化中有宗教性的话,我想就在于这个“敬”字。要从人情现实出发,更多强调积极的教化,以提升社会道德,而不是宗教宽容那样消极地退出,这样或许能够消解现在多元化与相对主义带来的种种问题。我尝试提出这样的一个思路,供大家批判,我就说这些,谢谢。
附:对李向平教授发言的回应
我主要是针对刚才李向平老师的问题做一点回应。我记得看过您的一篇文章,说过您刚才讲的意思。您在文章里面讲过,您所说的中国历史上并不是没有宗教战争。我同意不能把中国的宗教传统理想化,但是我要谈的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中西方孰优孰劣的问题。西方出现宗教关系问题的时候,他们是经过了很长的时间,才摸索出一个方式,处理这些宗教之间的关系;而在中国古代,最开始这个关系也并没有处理好,无论是道教刚刚兴起,还是佛教刚刚传入之后,都没有处理好。道教一开始就是以造反的形式出现的,经过了很长的时间磨合之后,才进入这种神道设教的格局,佛教也和中国文化有激烈的冲突,像您说的三武一宗,但中国的智慧还是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宋代以后佛教道教都很好地纳入了神道设教的结构当中,不会出现这种问题了。刚才范丽珠教授讲民间信仰,我们要澄清一个问题,杨庆堃的书里面,民间信仰不等于非制度宗教,民间信仰有两种,一种是弥散型的,像关公崇拜、土地崇拜等,是非制度化的,但是有另外一种民间的,经常造反起义的这种,我们今天也把它归为民间宗教,但也是制度性的,我一直认为传统中国并没有把这个问题很好地解决。而这种宗教和社会的冲突和主流文化的冲突,其实到了最极端的,恰恰是一种外来宗教,最极端的形式是在太平天国的时候出现的。所以这个我倒不认为只是本土的好还是外来的好的问题,而是宗教的和整体的社会格局,政治格局以及文化格局,能不能够起到一种提升人们的信仰价值的问题,恐怕还是一个神道设教的问题。包括刚才(刘)国鹏说的现象,台湾有一些儒家的思想是由佛道教来做的,我倒觉得不是儒家复兴的一个阻碍,反而是一个很大的帮助。这个实际上是把各种宗教力量纳入到提升主流伦理的工作里面来,如果基督教什么时候在中国起到同样的作用,哪怕它的人数非常非常的多,但是它可以成为中国整体的文化格局中的比较健康的力量,我想这个问题或许就可以得到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