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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实施的刑法和犯罪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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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生成的刑法”通常是参与国家在谈判和批准国际条约的过程中达成一致的,但是,它并非两厢情愿的事情。对《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中诸多争议的刑法“热点”问题,该公约采取了中庸之道,即在犯罪化和建议采取特别措施的义务方面,寻求最大共识,以期全世界无较大保留地接受公约。根据这种共识,无论是在国内层面还是国际层面,在处理跨国有组织犯罪的问题时要求成员国强化刑事处罚措施的运用,但这并不是说,应对有组织犯罪只能是一味地打击镇压,其他的非镇压性措施也可以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因为,有组织犯罪并不单单是一个刑法、打击镇压和刑事司法机构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在经济结构、商业和财经共同体、国家和地方行政等范围内寻求适当预防策略的重大问题。它也是以社会整体为目标的行动计划的一个重要对象。因此,公约中刑法规定的实施,无论是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必须有配套的支持性的和预防性的措施。同时,公约的实施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成员国的政治意愿,而政治意愿又是公约有效性的一个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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