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质上讲,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就是外国判决的效力在内国的延伸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外国判决在内国效力的延伸方式主要有四种:“效力延伸”、“效力等同”、“组合效力”和“限定当事人请求的效力”。这四种方式各有利弊,需要深入地予以分析。我国所采用的是“效力等同”方式,不过立法和司法实践对该问题的处理显得相当粗陋,亟须理论的支撑、立法的完善和司法水准的提高。
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
张文亮: 张文亮,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