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侵略行为是一种国家行为,而国家行为是受能够操控或指挥一国政治或军事行动的领导者控制的。因此,有时可将侵略罪称为领导型犯罪。同时,作为一个组织——国家,拥有相应的机制以操控其国民及军队。一国通过启动这些操控机制来实行侵略。另外,众所周知,大多数需承担责任的行为不是由孤立的个人,而是由一国或其他机构来组织实施的。因而本文提出“组织责任”的观点,并将之作为研究侵略罪的概念性框架,同时认为侵略罪是研究组织责任最佳的典型模板。
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
〔日〕古谷修一: 〔日〕古谷修一,日本早稻田大学国际法教授。
谭艳: 谭艳,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