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内容是健康权性质的法理论析,在国际上,世界卫生组织将健康定义为“健康是指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完满状态,而不仅仅是指没有疾病或身体处于虚弱状态”,健康权相应被阐述为维持“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完满状态”的权利。
妇女权利,国际法,国内法
余少祥: 暂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