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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兼并引起的产权转让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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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意味着每个企业都要进入市场参与竞争,优胜劣汰,企业兼并常有发生。这对转换资产运行机制,实现整个社会资源运用效益最大化,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着积极的作用。兼并通常是指一家现有企业被并入另一家现有企业,后者继续存在,前者则不复存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兼并其他企业。企业兼并是一种有偿的合并形式。可见,企业兼并必然涉及企业产权转让的问题。对此国家虽然颁布了一些有关的法规和专门规章进行调整,但目前仍有一些理论和实际问题尚待解决。本文拟就如何完善企业产权转让法律制度,以解决转让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作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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