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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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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1993年12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1日实施的。1999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专门就高新技术公司上市和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这两个亟须解决的问题,对《公司法》的个别条款作了修改、补充,即修改第67条引进外派监事制度和第229条增加1款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股份公司直接融资。近10年来,这部《公司法》对于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这部法律已经难以完全适应新情况、新要求,亟须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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