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同志早在1979年就指出,“可以划出一块地方,叫做特区。”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设置经济特区的决定。1987年邓小平同志在会见外国客人时说,我们正在搞一个更大的特区,这就是海南岛经济特区。1988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10多年来,我国特区在邓小平同志的特区建设思想的指引下,改革开放成效显著,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特区法制建设的成绩也是巨大的,它为改善特区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提供了重要保障。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了深圳特区,发表了重要谈话,要求我们思想更解放一点,改革开放的胆子更大一点,建设的步子更快一点,千万不可丧失时机。这对搞好特区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文仅就如何完善特区经济法制建设,促进特区经济发展,谈一些个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