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是一个国际贸易和管理组织。它以促进世界自由贸易和鼓励公平竞争为宗旨,贯彻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司法审查原则以及一系列多边贸易规则。我国加入WTO,就要保证WTO的协议和规则在我国得到统一的实施,这是WTO成员的一项基本义务。这必然对我国经济法制建设产生重要的影响。其中,完善政府干预经济方面的法律,使政府干预经济严格法治化,则是当前我国适应“入世”要求,健全社会主义经济法治急需进行的一项工作。下面就加入WTO与政府干预经济法治化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WTO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因此,我国加入WTO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如何发挥作用则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世界各国特别是较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都表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政府权力无制约的存在,是对竞争市场经济的破坏。政府只有遵循经济规律,享有适度干预经济的权力,才能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要防止政府行政权力干扰市场机制正常作用的发挥,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的运行,这就必须做到以下两点:第一,国家要通过立法将市场经济的规则法律化;第二,政府要在法律所设定或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所确立的规则去履行职责。也就是说,政府应对经济进行适度干预,政府干预经济必须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