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法学院在新年伊始举办“WTO与中国经济法教学高级论坛”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能够有机会参加这次会议感到很荣幸。在此,对湖南大学法学院的盛情邀请和周到的接待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特别是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143个成员后,我国的经济更加融入世界经济之中。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宗旨是通过建立一个开放、完整、健全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世界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有效而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改善生活质量、扩大就业、确保实际收益和有效需求的稳定增长。从法律角度讲,WTO的核心是规则,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客观需要的国际贸易法律体系。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意味着我国的法律要与WTO规则接轨,这就需要对我国相关的法律进行修改、完善,使我国的国内法与WTO协议及规则相适应。这必然会对我国经济法学教育产生影响,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我国的经济法学教育必须进行改革。下面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