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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园区转型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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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特区。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正式将“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经济特区的开发建设为园区的发展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1984年,邓小平同志提出:“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点,增加几个港口城市,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从那时起,中国园区便走上了30年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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