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民间办学是从儒家创始人孔子开始的。孔子凭借个人魅力,集聚了一大批学生,突破了“学在官府”的限制,开创了“学在民间”的道路。而体制化的民间大学的兴办是宋代才开始的,这就是书院。
书院是中国古代的民间大学。书院之名起于唐代,不过,在唐代书院是朝廷存储书籍的官方机构,到了宋代才开始成为一种教育机构的名称。宋代最著名的有四大书院:江西庐山的白鹿洞书院、湖南长沙的岳麓书院、河南商丘的应天府书院、河南登封的嵩阳书院。它们受到了统治者的允许与支持,皇帝赐匾额,赏学田,送经书,从而扩大了书院的社会影响。
中国古代的书院具有大学的性质(其中也有的书院层次较低),其标志是它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倡导学术讨论。在思想文化专制的古代,学术的自由探讨当然会有来自政治方面的约束,作为主流的儒家学说也对异端思想加以排斥。但是,在书院的教学活动中,提倡思辨与问难,而不是单纯的记诵与盲从,构成了其区别于普通社会教育的特征。
中国古代的书院制度也是中国佛教中的禅院制度的仿制品。我们知道,理学作为儒学的一个发展阶段,曾经受到佛教特别是禅学的深刻影响,不仅在理论方面如此,也包括了思想传播的方式。譬如,佛教禅宗通用的大师讲学与信众听讲后的相互辩难,就为宋明理学家所采用,成为其思想的传播手段。南宋时随着理学的发展,书院逐渐成为各个学派活动的场所。朱熹、吕祖谦、陆九渊等学者依赖书院为学派活动基地,将理学作为讲学的主要内容。
宋代之后,元代与明清时期,书院制度不仅坚持了下来,而且有所发展。元代虽然是文化落后的蒙古族当权,但是“书院之设,莫盛于元,设山长以主之,给廪饩以养之,几遍天下”。
其一,书院大多是民间集资创办,自筹经费建造校舍。学院的主持人与讲授者都是聘请学术造诣深厚的学者,在办学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自由,具有相对自主的地位。
其二,书院是学者讲学授徒、传播学术思想的场所,其自治地位得到广泛承认。有些著名书院设有讲会制度。讲会是一种松散的学术活动和组织,一般定期举行,四方学者届时前来听讲。学生没有身份和地域限制,教学采取读书自学、互相切磋和教师指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讨论学术问题时,学者可以自由发挥学术创建,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可以自由发表意见。
其三,书院保持了学术独立的品格,其教学内容与科举不发生关系,没有成为科举制度的附庸。书院宗旨是培养人的学问和德性,而不是为了应试获取功名。
总之,相对于完全由政府举办的官学,民办书院保持了一定的独立性。书院由此而具有一定自治权,书院规约因此属于民间规约的一种,是古代民间自治机构规约的典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