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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中的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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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大陆,城乡基层社区在组织体系和管理体制上有着明显的差别,尤其表现在,村委会有促进本村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村集体资产的职能,而城市社区居委会不具有经济职能。在城市化、市场经济交汇的背景下,要进行“村改居”,就需要将其管理的集体资产剥离并进行处置,这是“村改居”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难题。其中,以产权改制为主线的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更具有制度创新的意义。但是,应该说,这一实践探索仍在继续,作为制度创新标志的组织形态也远未定形,还是“进行时”而非“完成时”。本章拟就这方面的内容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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