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财税体制改革,在以往,我们也多是将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与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相对接的。以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为例,《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将分税制改革的意义归结于“分税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工商税制改革的目的归结于“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将两套税务机构分设的意义归结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等等。正因为如此,对于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我们一直操用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税体制基本框架”的表述。随着财政与财税体制定位的变化,对于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给出了不同于以往的全新解释,进而把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