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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族的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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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12月两族发生冲突,土耳其族各级公务人员退出了其职位,在尼科西亚与凯里尼亚之间的最大聚集区成立了临时管理机构,建立了独立的公共服务体系、警察部队和电台。

1975年2月13日,土耳其族领导人登克塔什宣布成立“塞浦路斯共和国土耳其族邦”(Turkish Federative State of Cyprus),首府设在尼科西亚北部。2月23日,土耳其族邦成立了由50人组成的制宪议会,议员宣誓要“尊重人权、尊重在法律和凯末尔思想指导下的民主的、非宗教的社会原则”,“维护塞浦路斯联邦土耳其族邦的存在,为塞浦路斯土耳其族邦的继续存在、繁荣和昌盛而努力”。6月8日,土耳其族邦通过公民投票方式批准实施土耳其族人自己制定的宪法。根据新宪法,登克塔什当选为土耳其族邦总统。

1983年11月15日,土耳其族单方面宣布成立“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Turkish Republic of Northern Cyprus,简称TRNC),首都在尼科西亚北部。12月2日,土耳其族议会通过决议,成立一个由50名议员组成的新议会。12月6日,新议会召开第一次制宪会议。1985年3月20日,土耳其族议会通过了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独立宪法”。5月5日,70.16%的土耳其族人支持该宪法。北塞宪法与土耳其族邦宪法基本相似,只是增加了大量“新共和国”需要的条款。

根据土耳其族的“独立宪法”,“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是世俗的、多党制和半总统制的民主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总理是行政首脑。政府行使行政权,立法权属于政府和共和国议会。司法独立于行政和立法。

“北塞”的行政权由“总统”负责,总统由选举产生,任期5年。总统候选人的条件是年满30周岁以上,在土耳其族区定居5年以上,且受过高等教育。总统任命总理,总理提出内阁部长名单,经总统同意后,还需得到议会的批准。当总统不能正常行使其职责时,由议会议长接任行使总统职责。

土耳其族议会由50名议员组成,普选产生,任期5年。议会的职责是制定、修改和取消法律,监督内阁和部长,讨论和通过预算,宣布战争,批准和签署国际条约,批准发展计划,批准一般大赦和特别大赦。

土耳其族拥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即是最高上诉法院。最高法院由总统和7名法官组成。除最高法院外,土耳其族还有巡回法院、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10065352

土耳其族单方面宣布成立“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对塞浦路斯共和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构成了严重威胁。在土耳其族宣布独立的第四天,即1983年11月18日,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通过了第541号决议,要求土耳其族当局撤销独立决定,号召所有联合国成员国拒绝承认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联合国只承认塞浦路斯共和国,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是代表整个塞浦路斯的唯一合法政府,土耳其族单方面宣布独立是非法的,不承认“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时至今日,这个土耳其族人国家仍然只有土耳其一国承认,并在“北塞”设有大使馆,国际社会均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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