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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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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希腊族各选区议席分配*

每个选民可选择一个党派或一个无党派的候选人,不能从不同的党派中选择候选人。各党派的席位依照其选举实力来分配。

众议院通常的开会期为每年9月初至翌年的7月。会议每周举行一次,通常在周四。至少1/3的议员出席时,众议院才达到其法定人数。众议院的法律和决定由出席代表的简单多数票表决通过。

共和国建立以来进行了9次议会选举,分别在1960年、1970年、1976年、1981年、1985年、1991年、1996年、2001年和2006年。2006年第9届众议院选举的结果是:劳进党18席,民主大会党18席,民主党11席,社会民主运动5席,欧洲党3席,生态环境运动(绿党)1席。劳进党总书记季米特里斯·赫里斯托菲亚斯再次当选,连任众议院议长。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60年宪法,希腊族和土耳其族分别在各自的成员中选出民族院,享有宪法明文规定保留给民族院的权力。两族冲突爆发后,两族合作已不可能。1965年,塞浦路斯政府设立教育部以取代希腊族民族院,原来的希腊族人司法机构也转为共和国法院。土耳其族成立了临时管理机构,制定了《少数民族权利法》。建立了独立的公共服务体系、警察部队和电台。这样,1960年宪法所规定建立的民族院也就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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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塞浦路斯共和国1960年宪法第4章“众议院”第61条规定,除本宪法明确规定保留给民族院的事项外,共和国对所有事项的立法权由众议院行使。众议院议员名额为50人,其中35名希腊族人,15名土耳其族人。参选议员的条件是年满25岁以上的共和国公民。众议院每届任期5年。众议院只有根据本院绝对多数通过的决议方可解散,上述绝对多数应包括至少1/3的土耳其族议员。众议员不得兼任部长、民族院议员、包括市长在内的市议会议员、共和国武装部队或保安部队的职务,也不得兼任公共职务或市政职务。土耳其族社选出的众议员并不得兼任宗教职务。众议院议长应为希腊族人,由希腊族社选出的议员选举产生;副议长为土耳其族人,由土耳其族社选出的议员选举产生。议长和副议长的任期与众议院的任期相同。

众议院下设议长和副议长办公厅,由议长和副议长分别指定2名希腊族议员和1名土耳其族议员任众议院秘书,2名希腊族议员和1名土耳其族议员任众议院行政秘书。

设立众议院遴选委员会,由议长和副议长及众议院选举的8名委员组成,由议长任委员会主席,副议长任副主席,8名委员由众议院在选出议长和副议长之后的同次会议上选举产生,其中6名希腊族议员,2名土耳其族议员。遴选委员会负责设置众议院的各常设委员会及其他临时委员会、特别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并任命议员为各委员会的委员。提交众议院审议的任何法案均先送交有关的委员会讨论。委员会的法定人数为成员总数的1/2以上。

各政治党派在每一个委员会中,都按照其在众议院中席位总数的比例,而得到了充分的代表。从这个意义上说,众议院的委员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委员会有权召集任何感兴趣的党派、组织、社团、工会、个人或法人代表来提供信息或根据、或(召集这些人)对任何在考虑之中的法案表达和解释其观点或看法。

众议院的议事日程由议长负责制定并向众议院提出,上述议程应包括副议长建议列入议程的事项。众议院的法律和决议以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议员的简单多数票通过。如修改选举法,需要获得参加投票的希腊族议员和土耳其族议员分别计算的简单多数赞成。

总统或副总统须以咨文向众议院发表意见,或通过各部部长向众议院转达意见。部长们须参加众议院或各委员会的活动,并须就其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向众议院或各委员会作出陈述,或通报情况。法案提案权属于众议员和各部部长。

共和国总统和副总统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有关外交、国防和安全方面的法律,但对众议院通过的其他法律,总统和副总统(联合或单独的)只拥有延缓实施的权力。他们可以将该法律或决定退回众议院,在此情况下,众议院必须在15天内重新审议(与财政预算有关的为30天内)。如果众议院坚持原来的决定,那么总统和副总统必须将此法律或决定在共和国的政府公告中公开颁布。

1985年7月,众议院根据宪法第62条,通过了一项法律(法律124),将众议院议员名额从50人增至80人,其中希腊族56人,土耳其族24人。议员由18岁以上的成年人普选选出。两个社区于同一天进行直接和无记名投票。然而,从1964年开始,土耳其族成员不再参加众议院,且土耳其族社区也不再按照共和国宪法进行选举。但众议院将分配给土耳其族社区的席位保持空缺。

马龙教派、亚美尼亚人和欧洲人少数民族也选举议员,这些议员参加会议,但无表决权。仅对有关其宗教团体的事务提供咨询。10065357

根据选举法,众议院席位分配到了各个选区。选区与行政区划一致。希腊族社区席位分配如表3-2所示:

表3-2 希腊族各选区议席分配*

每个选民可选择一个党派或一个无党派的候选人,不能从不同的党派中选择候选人。各党派的席位依照其选举实力来分配。

众议院通常的开会期为每年9月初至翌年的7月。会议每周举行一次,通常在周四。至少1/3的议员出席时,众议院才达到其法定人数。众议院的法律和决定由出席代表的简单多数票表决通过。

共和国建立以来进行了9次议会选举,分别在1960年、1970年、1976年、1981年、1985年、1991年、1996年、2001年和2006年。2006年第9届众议院选举的结果是:劳进党18席,民主大会党18席,民主党11席,社会民主运动5席,欧洲党3席,生态环境运动(绿党)1席。劳进党总书记季米特里斯·赫里斯托菲亚斯再次当选,连任众议院议长。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60年宪法,希腊族和土耳其族分别在各自的成员中选出民族院,享有宪法明文规定保留给民族院的权力。两族冲突爆发后,两族合作已不可能。1965年,塞浦路斯政府设立教育部以取代希腊族民族院,原来的希腊族人司法机构也转为共和国法院。土耳其族成立了临时管理机构,制定了《少数民族权利法》。建立了独立的公共服务体系、警察部队和电台。这样,1960年宪法所规定建立的民族院也就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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