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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族的立法和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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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塞”的立法机构是共和国会议(Assembly of the Republic,土耳其语为:Cumhuriyet Meclisi),议员50人,任期5年,按照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一个政党在议会选举中获得超过5%的选票,就可在议会中拥有席位。议员是从尼科西亚、法马古斯塔、凯里尼亚、莫尔富、特里科莫5个选区选举产生。议会选举是选民为候选人个人投票。

2009年4月18日,“北塞”议会选举中,民族团结党赢得了44.07%的选票,获得26席;共和土耳其族党赢得29.15%的选票,获得15席;民主党赢得10.65%的选票,获得5席;族社民主党赢得6.87%的选票,获得2席;自由与改革党赢得6.20%的选票,获得2席;统一塞浦路斯党、政治人民党(Politics for the People Party,土耳其语为:Halk çin Siyaset Partisi)、独立人士因得票率均未超过5%而没有获得席位。

土耳其族的司法权属于独立法院。其司法机构设有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地方法院、行政法院、军事法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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