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国土面积小,人口少,岛上没有铁路交通,国内运输为公路,去往其他国家可选择航空或海运。塞浦路斯已经建成了较为完善的公路系统,基本满足工业、农业、商贸、旅游和大众交通的需要。根据1999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塞政府控制区,已铺沥青的公路达6599公里,尚未铺设的道路为4450公里。已铺设道路中有35%是由公共建设工程部负责修建的,这部分道路组成了塞浦路斯公路交通的主干线。其他道路由地方市政和行政区管理。未铺设的道路主要在林区,由森林局负责管理。近10年塞浦路斯公路建设有较大发展,现有公路17000公里,其中一半以上是已铺路面道路。截至2007年年底,高速公路里程为257公里。
塞浦路斯政府重视公路建设,投入公路建设的资金逐年增加,1987年公路建设投资为1487.5万塞镑,到1999年增加至4325.7万塞镑。塞公路建设主要是在世界银行和科威特基金的资助下,通过实施“第三高速公路工程”、“第四高速公路计划”和“交通区域发展计划”,基本实现了国家公路网建设。第三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于1990年完成,修建了连通伊普索拉斯(Ypsonas)与恩里米(Erimi)的利马索尔支线,全长19公里,为双车道机动车公路,此外还在所有主要城镇修建了4个现代化的机动车辆检查站。1994年完成了第四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建成了拉纳卡至尼科西亚23公里的高速公路和拉纳卡至库福诺(Kophinou)17公里的高速公路,此外还重修、改道、加固乡村公路,使其达到现代公路建设标准。另外,塞政府还于1988~1995年间实施了“交通部门发展工程”,建成了连接阿拉迪普(Aradhippou)与德凯利亚通往拉纳卡国际机场的4车道高速公路支线,全长13公里。后来相继实施了多项公路建设计划,逐步形成了尼科西亚、利马索尔、拉纳卡、法马古斯塔、帕福斯、阿依纳帕6大行政区之间,及其与利马索尔国际机场和拉纳卡国际机场之间,以及与一些重要旅游区之间的高速公路网。
较为完善的公路建设为公路运输创造了便利条件。到2000年年底,塞浦路斯共有各种机动车51.3万辆,其中私人小汽车24.5万辆,公共汽车、出租车和卡车近1.6万辆。2008年注册车辆67722辆。
塞浦路斯对在其境内行使的所有机动车辆颁布有车辆通行规定。规定所有车辆都需要取得由车辆登记机构所颁发的车辆通行证。公共服务车辆也需要取得一个特殊的由通行证管理局颁发的道路服务许可证。通行证管理局是由部长会议决定设立的一个独立机构。公共服务车辆的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所有司机都必须持有经过相关考核而颁发的驾驶许可证,方可在公路上驾车行使。
前往塞浦路斯旅行的游客的车辆,在有相关证件和通行许可证的情况下,暂时无须注册即可在塞行驶。如果没有以上证件,游客就必须在入境15天内向车辆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临时车辆登记证。如果外国车辆的通行许可证在塞有效期到期了,车主需要向公路交通局缴纳车辆运行费。
游客拥有本国或国际驾驶许可证,可以在塞境内驾驶他们的车辆。但如果游客的驾驶许可证在其在塞旅行期间失效,也可在塞办理临时驾驶证。
此外,如果进入塞浦路斯的国外车辆车主没有取得国际保险证明(绿卡),车主必须办理由塞浦路斯国家保险公司提供的第三方保险。而且所有型号的车辆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检查。车辆的机械检查都必须与当地的相关法律和规定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