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有一套完善的银行系统,可以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其国内银行系统包括:塞浦路斯中央银行、12个商业银行和3个专业金融机构。1974年土耳其入侵并占领塞北部后,3个位于北部的商业银行脱离了塞浦路斯中央银行的管辖。
塞浦路斯中央银行成立于1963年,是塞浦路斯货币发行单位,并负责制定和实施政府的金融和信贷政策,管理国家外汇储备,监督管理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以及为政府理财。
在塞浦路斯政府控制区内,9个商业银行中有7个是国有银行。它们分别是:塞浦路斯有限银行、塞浦路斯公共有限银行、希腊有限银行、中央合作有限银行、国际储蓄银行、希腊(塞浦路斯)国家有限银行、阿尔法(Alpha)有限银行。另外2个是外资银行。国外商业银行在塞浦路斯设立的分行有:阿拉伯股份有限银行和希腊S.A.商业银行。
3个专业金融机构是:塞浦路斯发展有限银行、房地产金融公司、塞浦路斯抵押有限银行。塞浦路斯发展有限银行成立于1963年,为企事业提供中、长期的发展资金,同时还向企事业机构提供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金融公司负责长期的房地产贷款。
此外,塞浦路斯国内还有一个完善的海外银行系统。其中包括30个国际银行机构、4个管理银行机构和3个外国银行设在塞浦路斯的办事处。国际银行要进入塞浦路斯,必须符合塞浦路斯政府的相关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按照塞浦路斯中央银行的规章对银行进行有效管理、遵守巴塞尔银行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协议”(《关于银行的国外分行的管理原则》)。
塞浦路斯拥有发达的合作社。第一个合作社成立于1909年。目前合作社已形成一个有力而完善的体系。在塞政府控制区的城镇和乡村,活跃着471个合作社,其中有360个信贷合作社、48个储蓄合作社以及63个其他种类的合作社。
信贷合作社的储蓄占全国总储蓄的1/3左右,拥有自己的合作中央银行。储备合作社也拥有自己的合作供应机构。
另外还有贸易和工业部门的合作社,负责其成员的农产品的收集、运输和销售。服务业也有强大的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重要的服务。
塞政府大力支持合作社的发展,专门在商务、工业和旅游部下设立了合作社发展局,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服务。随着塞加入欧盟,合作社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尤其是信贷合作社,必将得到更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