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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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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放宽经济限制和吸引外资政策的实施,塞浦路斯政府放松了对外来投资的限制。特别是在2000年1月,中央银行取消了对欧盟成员国自然人或法人直接投资的限制。而来自非欧盟成员国的投资仍需要由塞浦路斯中央银行颁发许可证。如果投资额适度,不会对国家安全构成损害,对国内经济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政府一般会发放许可证。外国直接投资产生的资金(包括资金增值)、利润、红利和利息可以汇回母国。塞浦路斯对每年由外国投资者转移回母国的利润没有规定最大比例,对非本国居民处理其投资也没有规定最短时限。

塞浦路斯政府鼓励境内外居民进行证券投资。如果用外币支付,非塞浦路斯居民就可以在塞浦路斯证券交易所购买证券(股票、债券、栈单等),不需要办理交易许可证;对非本国居民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也没有限额,除了金融公司和来自非欧盟国家的投资。金融公司以非本国居民的名义最多可注册50%的股份。非金融公司以非欧盟国家居民的名义最多可注册49%的股份,而对欧盟国家居民购买的股份数额则没有上限。非塞浦路斯居民出售上市证券所得收益,可以通过设在塞浦路斯的外国银行汇往国外。

1993年和1995年塞浦路斯共和国众议院分别通过了《证券交易法》和《具体证券交易规则》,1996年3月29日,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市场正式运行,主要从事股票、债券和认股权证的交易。证券交易的参与者主要是证券经纪公司、股票发行者和投资者。1006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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