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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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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自独立以来,长期接受外国援助。1960~1962年,美国向塞政府提供1700万美元援助。1974~1979年,塞政府接受无偿援助1.179亿塞镑,其中希腊赠款5430万塞镑,主要由美国提供的难民救济款为3320万塞镑,联合国和西方国家提供的财政技术援助为3040万塞镑。1984年财政年度,塞政府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获4380万美元的援助。

随着塞加入欧盟进程的推进,塞政府与欧盟签订了一系列的财政与技术援助协定。从1997年开始,塞政府与欧盟相继签订了4个财政与技术援助协议,欧盟向塞政府提供总计约2.1亿欧元的援助10065378,帮助塞政府进行财政经济改革,以适应欧盟准则。第一和第二个财政协议提供7000万欧元,帮助塞政府发展引水工程、污水处理、电力供应以及有利于希、土两族的尼科西亚城墙的修复和保护工程。第三个财政援助协议提供约6200万欧元,帮助塞政府实施塞浦路斯与欧盟签订的关税同盟协议,建立与欧盟国家的贸易伙伴关系。第四个财政援助协议提供约7400万欧元,用于推动塞浦路斯的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塞经济向欧盟标准转变,支持塞浦路斯问题的解决。2000~2004年间,塞政府又获得欧盟提供的约5700万欧元的财政援助,支持塞政府加强与欧盟的联系,实施《准成员国框架协议战略》。10065379

欧盟、希腊、美国每年分别向塞政府提供3600万美元、2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的援助。2004年,欧盟通过其2004~2006年《乡村发展计划》,向塞政府提供1.439亿欧元以帮助塞政府发展农业。2007年欧盟批准2007~2013年欧洲渔业基金(EFF)执行准则,向塞政府提供1750万欧元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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