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威权体制的宏观背景下,村民自治这种村庄治理方式能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建立、发展、完善,现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功不可没。土地承包制实施以来,虽然大部分农地产权被界定为农户所有,但承包地的调整,宅基地的分配和非农建设用地的使用等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权利依然掌握在村集体手中。现阶段,农民比城市居民表现了更高的政治参与热情和对民主权利的珍视,也恰恰是因为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把农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直截了当地联系在了一起。
农村经济,经济发展,研究报告
陆雷: 暂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