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以强制性规范居多。《物权法》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宅基地制度改革留下了空间,“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宅基地政策也为宅基地制度改革奠定了政策基础。另外,一些地方正在进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探索。在此背景下,探讨宅基地制度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在冲突,对完善宅基地制度和保障农民土地权利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村经济,经济发展,研究报告
杨一介: 暂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