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创业之星”经验交流表彰大会,是在举国上下为实现“十一五”规划与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奋力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旨是统筹城乡发展,弘扬创业精神,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参加会议的主体,是各地推荐的从普通农民和农民工成长起来的创业者、企业家,有的是就地发展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创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的是进城务工参加城市建设在外地开始创业和发展的,但多数是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回乡后创业。参加会议的有中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做得很出色的劳务输出县市的代表,还有为进城农民工提供较好服务、积极改善就业环境的城市和地区的代表。
两年前,在2004年第六届全国“创业之星”经验交流表彰大会筹备之时,温家宝总理为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作了重要批示,指明了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解决农村就业问题的重大意义,强调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宗旨,提出了对农民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便利和服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的要求。两年来,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总理的指示,坚持研究与实践相结合,深入城乡调查研究,发现农民进城务工和城乡关系中的突出问题,献计献策,与地方的同志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和改善农民工的服务与管理。在这次会议召开前夕,即2006年4月25日,温总理又在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呈送的调研报告上批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要有多种途径,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是一条重要的路子。”这些批示体现了中央领导对广大创业者和农民工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充分表明了“三农”问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在党和国家领导心目中的重要位置,也是对所有从事、支持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的机构、团体、各界人士的关心和鞭策。我们要不负厚望,明确肩负的社会责任,以人为本,坚持不懈地在全社会弘扬创业精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伟大事业。
我国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将是人均GDP从1000美元上升到3000美元的极为关键的发展阶段。“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尤为重要。发展的实质进展,既表现在量上,经济总量增长,人民收入水平提高,也表现在质上,主要是经济社会结构要由农村人口占多数、城乡差距突出的不发达状态,转变到非农就业的城镇人口占多数、城乡协调发展的工业化国家,即要在走出二元经济结构上取得决定性的进展。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取决于这种结构转变。
发展有战略机遇也存在不少矛盾,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一个关键问题是要处理好城乡关系,解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与“三农”问题的关系。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而不是“二元分割”。实现两者结合,就要加大改革的力度,破除体制的障碍,逐步建立有利于改变二元结构的体制,在工业化发展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两者结合,就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民、农村、农业的问题,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农业比较利益,推进改革,调动农民发展经济、建设农村的积极性,让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加大支持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同时,作为长远之计,还在于大力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帮助数以亿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社会急需且比较利益高的非农产业转移,向现代工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向城镇转移。
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在工业化过程中以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我国60%的人口在农村,农业人多地少,农村劳动力就业不足,从根本上制约着农民收入增长和农村小康目标的实现。转移农业劳动力是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收益率的必由之路,是减少农民、增加市民,根本改善城乡资源配置、富裕农民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为我国农民打工增收开辟了越来越宽阔的空间。近年外出就业农民工达到1.2亿人以上,占了农村劳动力的1/4,占到农村精壮劳动力的半数。他们是跳出人多地少的农村的突围力量,是走出城乡二元结构的开拓力量,是由农民走向新市民的转变力量,是推动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新的劳动大军,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及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为推动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和保障合法权益,吹起了一股以人为本的温煦春风。但是应当看到,政策落实、制度改革还需努力。当前,一些地区创业环境欠佳,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存在,而一些发达地区和城市在对待外来农民工问题上产生了新“二元结构”现象,进城就业农民工受“一城两制”之苦,权益严重缺失,不能融入城市实现根本转移。这个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有可能成为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严重障碍。需要从大局出发,推进农民进城就业权益保障和市民化的制度创新,为创业、发展乡镇企业、发展第三产业,为农民进城就业与变市民,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服务和制度保障,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在提高素质和融入城市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我们要充分认识和进一步宣传创业者、企业家的作用。企业家不是管理已有的企业的一般管理人员,而是能从市场中看出发展路子、敢冒风险、变革现状,从无到有创办新企业、投资开发新行业新产品的人。他们在发展现代商品经济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国内外经济学家很早就看重技术创新和创新企业家在现代商品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我国现代化发展中,企业家对市场开发、人力资源开发、经营创新、产品和技术的创新,也起着同样的革命性的作用。一大批农民和农民工、个体经营者成长为大大小小的企业家,不是偶然的,是我国从不发达的农耕社会向现代工业化国家转变的社会变革的产物。这种社会发展变革需要创业者、企业家,也为创业者、企业家的成长和施展才能提供了历史舞台。我们的时代是创业的时代,必将是人才辈出、企业家群星灿烂的时代。光荣属于劳动者,属于创业者、企业家。我们要尊重他们,为他们的成长、发展创造好的环境。
我们要进一步认识农民流动进城就业与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作用。农民外出务工不仅成为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支撑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生力军,而且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不发达地区的有效实现形式。这种带动,既表现在解决就业、增加收入上,也表现为农民工在城市工商服务业务工经商的大课堂、大熔炉里学习、锻炼,增长了本领,转变了观念,丰富了社会关系网络,提升了人力资本。一些人期望在城市变为市民。也有一些人走上回乡创业的道路,带回了资金、技术、市场经营观念和现代管理方式,成为推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开发农业发展的亮点,带动农村富余劳力就近转移、促进小城镇发展和建设新农村的有生力量。“打工潮”推动“创业潮”,两潮相接,澎湃向前,推动城乡、区域共同发展,成为我国发展的重要活力源泉。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从1994年起就为“打工潮”、“创业潮”呼号,我们要按照温总理关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要有多种途径,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是一条重要的路子”的批示,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我们要进一步总结完善为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合法权益的新经验,探索分类引导人口城镇化的新路子,为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市民化创造条件。一些劳务输出大县,创造了培训、输出、维权三结合的经验,一些劳动力输入的城市、地区则创造了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经验。国务院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使农民工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要为他们融入城市,同市民和谐相处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据我们调查,一些城市如无锡、苏州等,这方面的工作先人一步,把农民工看作“新市民”,以“安居乐业”为目标,为农民工修建集中居住点,有组织地开展房屋租赁,为了促进形成有序的租房市场,把出租房屋户组织起来,由各街道组织房屋租赁合作社,实行自愿入社,统一管理,为农民工提供较完善的管理和服务。同时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完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法律服务等制度,以公办学校为主和市民一样安排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这种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勇于破解城乡二元体制的精神值得发扬。但是,从全局来说,一是农民工的生存和发展非常艰辛,在城里仍受到不公平对待,工资、工时、工伤、居住、看病、子女就学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仍然突出,必须抓紧落实政策。二是关系农民工长远发展的问题必须提上日程。大家都知道,农民工进城务工已经历了近二十年的进程,现在农民的第二代人也在进城了,但是他们当中至今只有极少数人转变为市民,即使在小城镇落户的也并不多。在二元户籍制度基础上对农民工人为设置的高门槛,阻挡了他们向城镇的根本转移。农民工只是涌入城市,还没有融入城市,城镇化的进程这么迟缓,这是很不尽如人意的。严重一点说,如果没有实质性地减少农民,那所谓的城镇化也就只是徒有其表。而且农民工只能流动打工,始终不能安居,变为稳定的工人和市民,摆脱不了被限制和不公平对待的地位,必然会危及城市经济体和社会的安定;这种只要青壮年农民工为城市作贡献,把抚育年轻人和养老的包袱甩给农村的做法,还会进一步加剧城乡矛盾。因此,我们认为,现在已到关键时刻了,各地对于实现农民转变为市民这一必然的历史进程,应该全局在胸,要有更明确的对策,并有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步骤。我们不应该只停留在“为农民工提供服务”的层面上,而必须研究按照“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分类引导人口城镇化的方针,让其中一些已具备条件的工人、商人、创业者,从农民工队伍逐步分流,在城市或小城镇安居下来,变为市民,使他们不再受歧视,不再两头牵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城乡和谐发展,才有利于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
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创业提供好的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会自成立到现在,一直关注着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和就业领域的新发展、新问题,配合党和政府,积极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推动创业,开展了有关调查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多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得到了地方政府和省级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的支持。温总理的批示,中央领导的讲话,给我们继续做好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期望,我们将在大家的支持、帮助下加倍努力。我们愿与一切热心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事业的人,为探索解决农村就业、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的实际问题,密切协作,共同创造出新的业绩。
我们希望出席会议的“创业之星”,在新的起点上,总结经验,善于学习,把企业的发展与中华民族的振兴联系起来,肩负起带领群众致富的责任,做创新型的企业家,把自己的企业办成百年老店,不断创新、壮大;做构建和谐社会的模范,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与员工共谋发展,造福一方;把自己的产品打造成精品,走向国内外市场,为建设现代化的富强国家,再创辉煌!我们期望发挥“创业之星”的示范效应,有更多的农民、农民工、个体经营者走上创业之路,取得成功,形成不断壮大的企业家群体,形成不断增多的在国内外市场有旺盛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为新农村建设,为西部开发、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现代化,谱写壮美灿烂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