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二十多年快速发展,我国现在已经具备了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经济实力,为此,有不少学者强烈主张政府全面介入农村公共产品领域。毫无疑问,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和组织者,但完全依赖他们肯定是不现实的。因为无论从城乡统筹发展考虑,还是从建设新农村出发,政府理应力所能及地扶持农村,支持农村各项建设事业,但我国政府现有的经济实力毕竟有限,农村急需办的事情还很多,所以期望政府包揽所有农村公共产品建设,不仅在目前是不可能的,就是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也是不现实的。事实上,农业税的取消使农村基层政府生产农村公共产品的能力大大削弱,但相比之下,农民负担却减轻了很多,农村社会成员更有能力从事自己家园的建设。因此,新形势下农村公共产品建设要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并特别要重视发挥他们建设新农村的主人翁责任感。为使农民能在后农业税时代更有效地投身到农村公益与公共事业中来,以下将主要讨论三个问题:①农村公共产品生产与农民负担问题,即保证农民在不增加负担的前提下从事公共产品生产;②村民自治组织与农村公共产品生产,即村民要在自治组织引导下进行公共产品建设,使农村建设有效有序;③按照村民意愿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动员农民参与农村建设,防止农村公共与公益事业建设走过场和搞“形象工程”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