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报告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明确了经济、政治等各方面建设和改革的重大任务,并明确提出把解决“三农”问题摆在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集中解决好“五个统筹”的发展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统筹城乡发展,解决我国在城乡发展中存在的严重不平衡。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着眼点是在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上,如果“三农”问题解决不好,科学发展观实际上也不能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执政的历史任务的高度,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命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又是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十一五”发展规划《建议》,提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还是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解决好“三农”问题,不仅事关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富裕,而且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
综观国内对新农村建设的研究成果,许多学者从政策解读或是问题描述、案例分析的角度来进行研究,最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要利用国家宏观调控和基层组织微观激励的机制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乡村”,缩小收入差距,平衡社会发展,最终活跃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而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下,要达到以上目标和效果,离不开有效的制度保障和微观机制的协调。制度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不同的制度安排影响个人或组织的收入或价格。通俗地说,人们跟着利益走,而利益跟着制度走。所以,我们应该从制度的角度来切入新农村建设的伟大探讨,以有效的制度来促进和保障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现。